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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四年,两次发回重审,三次判决十年以上
一、案情概述 苗某某:男,48岁,经商,从事煤炭贸易、酒店经营等,山东某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公司主要从事煤炭批发、零售经营,涉嫌合同诈骗罪,第一被告人。王某:女,46岁,经商,从事煤炭贸易,涉嫌合同诈骗罪,第二被告人。 苗某某于2016年4月13日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同年5月21日被该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7月22日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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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重罪改为轻罪之辩”
一、案情概述 被告人李某、梁某共谋向他人出售毒品。为此,二被告人于2016年9月22日晚18时许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783克,并放置于北京市朝阳区XX家园216号楼1207室。随后,被告人李某将上述毒品中的部分毒品,携带至其租住的本市朝阳区XX家园315号楼2109室。当晚20时许,公安机关在XX家园315号楼2109室起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48克,在216号楼1207室起获毒品甲基苯丙胺743克。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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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为被害人争取最大程度的合法权益”
一、案情概述 被告人于某1与被害人陈某等人合伙做生意,因分红的支付问题发生纠纷。2018年8月30日晚,陈某与其妻子李某某、父亲陈某某以及合伙人刘某、吕某某等人来到大连市高新园区凌井酒店北侧旁于某1的住处门口,被告人于某2及其父亲于某某、母亲杨某某、舅舅杨某等人出来,双方发生争吵和撕扯。之后,于某1手持钢筋棍来到门口,看到现场情况后,持钢筋棍跑向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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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高管终获缓刑 精准辩护成效显著”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通过 律师团队介入后,第一时间阅取案卷,详细了解案情,多次会见当事人之后,决定在案件回到检察院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当时已近年关,团队顾不上在春节这个喜庆的节日陪伴家人,投入到了紧张的工作中,经过了多日的反复推敲、修改,终于在春节最后一日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定稿,节后一上班即寄送给了普陀检察院的检察四部。 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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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
一、案情概述 2019年3月10日晚,被告人吴某、胡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饭店门口,酒后无故滋事,吴某采用打耳光、挥拳击打的方式殴打素不相识的路人张某、李某以及前来劝阻的保安高某,胡某在吴某殴打打人的过程中,不断拉扯推搡被害人张某,扯住张某衣领不放,致张某倒地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高某因遭外力作用致右侧面部软组织挫伤,其损伤已构成轻微伤;被告人张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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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造成两人死亡,可能判缓么?”
一、案情概述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26日上午6时35分许,被告人严X驾驶鄂A号XX威牌小轿车,沿本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极地海洋XX入口处右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被害人李XX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XX及其车上乘员詹XX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此事故中,被告人严X承担主要责任,被害人李XX承担次要责任,被害人詹XX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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