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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重婚罪如何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禁止 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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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签名,其个人在提供担保时无需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的同意,配偶在该保证合同中未签字并不影响签字一方个人保证责任的成立与生效,签字一方以个人财产提供的担保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其在未征得配偶即财产 共有人同意的情形下,承诺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系无权处分,配偶对此不予追认的,该承诺无效,并对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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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房子给了表哥,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内男方因法定继承获得房产,男方为了不让女方得该房产,与自家亲戚串通,通过遗赠纠纷来转移。那男方这种小聪明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女方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 如果用电视剧来形容夫妻关系,那么如胶似漆时可能是在演绎《浪漫满屋》,而正在离婚时可能是在演绎《宫心计》。那么离婚时是否有禁忌事宜?有关财产和子女抚养权自以为是的小聪明是否会有副作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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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赠与儿子住房,居住权能否得到保障?
夫妻二人离婚时将约定夫妻共有房屋赠与儿子,但保留父亲对于此房屋的终身使用权。现儿子想出售此房屋换购婚房,父亲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父亲请求法院判令儿子配合办理居住权手续,法院最终如何判决呢? 案 情 简 介 冯某与杨某婚后生育儿子冯小小(化名)。2009年,冯某与杨某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二人离婚,并将夫妻共同共有的一处A房屋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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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抢孩子”被女方起诉
小勇和小洁夫妇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双方互不让步开始分居,两人的婚生女随女方一起生活。小勇和母亲来看望孩子时,从小洁母亲手中将尚在母乳喂养期的孩子抱走带回老家抚养,并以各种理由始终未让小洁探望孩子。 小洁随后提起离婚诉讼,诉讼期间双方亲属还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冲突并报警。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洁以监护权纠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勇及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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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隐瞒共同财产,离婚多年后再分割
夫 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直至离婚时另一方仍毫不知情。 离婚多年后,另一方在另案执行过程中发现了这部分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法院认为,一方实施了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予以少分,应按照三七比例进行分配。 具体内容推送如下: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隐瞒、变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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