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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侵权胜诉案例|被判赔偿+公开道歉

2026-10-13
文章来源: 上海东一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在本地门店消费体验服务,店家未经本人任何同意,私自拍摄当事人形象照片、视频,发布至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用于店铺宣传引流、刷好评引流。商家认为“进店消费默认可以拍照宣传”,拒不删除内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当事人发现后沟通多次,要求下架全部肖像素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商家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我方接受委托后,立刻固定全部侵权证据:公证实录、发布截图、传播范围、引流获利痕迹,明确商家属于商用肖像侵权。
 
庭审中重点论述:顾客进店不等于默许肖像商用,商家未经授权公开传播、用于营利引流,完全符合人格权侵权构成要件。最终法院认定商家侵权成立,判令商家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
 
提醒所有经营者:宣传素材务必获得书面授权,随意偷拍、转发顾客影像,极易构成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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