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案例|帮助驳回中介全额中介费
当事人通过房产中介看房,签署居间服务协议。后续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房屋交易最终没有完成。中介机构以已经提供看房、磋商服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我方当事人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
中介认为只要签署看房协议,无论房子有没有成交,客户都应当全额支付中介费。我们介入案件,梳理居间协议全部条款,明确法律规定:中介只有促成买卖合同成立,才有权收取完整中介费;交易未达成,无权主张全额居间报酬。
庭审中区分中介提供的基础劳务和居间成功的法定条件,抗辩中介无权索要全额中介费。最终法院采纳我方观点,驳回中介索要全额中介费的诉讼请求,仅酌情支持少量劳务成本。
提示广大购房者:居间费是以交易成交为前提,房屋买卖最终没签成,不需要承担全额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