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东一律师事务所官网

法律咨询:400-0710-678

上海建工纠纷案例|追回工程款350余万

2026-10-12
文章来源: 上海东一律师事务所

我方当事人作为实际施工班组,承接上海本地分项施工项目。总包单位承接项目后将工程转包给我方当事人施工,工程完工并交付投入使用,但总包单位以建设单位尚未结算完毕为由,长期拖欠剩余工程款。
当事人没有和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担心受合同相对性限制,无法向发包方主张款项,多次催收无果,农民工工资也无力发放。
 
我们接受委托,收集施工记录、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对账记录、付款流水,固定实际完成施工的完整证据。将总包、转包方、建设单位一并列为被告起诉,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主张建设单位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庭审中厘清多层转包关系,核对已完工程量,厘清各方欠付金额。法院采纳我方意见,判决转包、总包单位支付全部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当事人顺利拿回尾款。
 
提示包工头实际施工人:保存好施工、签证、对账证据,工程款被拖欠,可以一并起诉上游总包及建设单位维权。

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