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胜诉|依法判决支付工程款
我方当事人承接上海厂房改造施工项目,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建设单位因自身原因,拒不组织竣工验收,但直接将厂房投入生产使用,之后却以“工程没有竣工验收、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很多施工方误以为,没有竣工验收就拿不到工程款。我们介入案件,收集进场记录、施工资料、交付记录、甲方已经实际投产使用的证据。法律明确: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工程竣工,不能再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
庭审中向法庭说明甲方擅自占有使用工程的事实,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法院采信我方代理意见,认定建设方擅自使用,应当支付全部剩余工程价款。
提醒施工企业:遇到甲方故意拖延验收却直接使用工程,务必留存对方实际使用证据,及时起诉索要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