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款维权案例|助分包单位拿到工程款
我方当事人系专业分包单位,与总包公司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合同设置背靠背条款,约定“总包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之后,才向分包付款”。项目早已完工交付,建设单位已经向总包支付对应工程款,但总包仍然以业主没有结清全部款项为由拖延付款。
总包利用背靠背条款无限期拖延结算,分包企业回款陷入困境。我们梳理全部合同、付款节点、总包已经收到业主款项的证据,提出抗辩:背靠背条款不能无限免除总包付款义务,当总包已经收到对应工程款,就应当向分包履行付款义务。
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付款条件已经成就,判决总包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提示各分包单位:签约务必警惕背靠背格式条款;若上游已经收到工程款,不得以该理由继续拖欠分包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