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东一律师事务所官网

法律咨询:400-0710-678

建工阴阳合同纠纷案例|建工阴阳合同

2026-10-12
文章来源: 上海东一律师事务所

项目经过公开招投标,签署备案中标施工合同。后续甲乙双方又私下签订补充协议,大幅下浮工程结算价款。工程竣工之后,双方就应当按照哪一份合同结算发生重大争议。建设单位主张按照私下签署的低价补充协议结算,会直接造成施工方巨额亏损。
 
我们介入后,调取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备案施工合同、私下补充协议。依据法律规定,经过招投标的项目,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价款的协议,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庭审中明确两份合同效力,法院采纳我方观点,按照备案中标合同口径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提示建筑企业:经过公开招投标项目,不要随意签署大幅变更价款的私下协议,避免结算发生重大损失。

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