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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翻盘

2026-10-10
文章来源: 上海东一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张女士欲将自己贷款购入的房屋卖出,在与买家签订合同时,房产证尚未下发。在后续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声称自己不知道房子是贷款买的,认为我方故意隐瞒贷款事实。同时又逢贷款政策收紧,买方遂以合同不能履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我方当事人双倍退还定金。
在本案一审中,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盲目认可了“二手房按揭贷款政策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说法。法院直接据此认定案涉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判令张女士退还定金。
显然,案涉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成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案件审理中,对方反咬一口称系因我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不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使得合同迟迟不能得到履行。
我方策略:
1.及时纠正一审中代理人的错误
2.回到证据本身,细研合同
3.提供新证据,增强说服力

 
经二审审理,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我方随时可以履行合同,买方也不能证明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上诉请求,直接驳回买方的诉请。
建议:在房价高企的今天,对于个人而言,房屋买卖是绝对的大宗交易,从合同的签订到过户都要审慎进行,最好有专业人士把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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