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案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二审翻盘
当事人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经理洽谈后,在B公司的工地施工,但B公司一直未与A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也没有就工程价款做出过书面约定。
施工期间,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上处于个人合伙的状态。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C公司有稳定的账务往来,且C公司为其购买了意外险。在A公司完成一定工作量后,C公司全面接手该项目。
工程完工后,A公司向B公司主张权益时,C公司表示A公司所做工程均归属于C公司。B公司以此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
争议焦点
一审的争议焦点为A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主张前期工程款。二审增加一个争议焦点为A公司应得工程价款几何。
诉讼策略
1. 集中火力: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2. 还原事实:重新编排前期沟通的证据
3. 案件大事记:抽丝剥茧
4.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结果:判决170余万元


由于我方在工程单价上的举证弱势,无奈接受被告自认的工程单价。最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直接改判支持了我方诉请。本案历时近一年,经两审,为当事人挽回170余万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