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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甲公司诉乙公司承揽合同案

2023-12-04
文章来源: 未知

【案情简介】
甲乙公司签有《铁艺安装合同》,合同总价668455.92元。项目结束后存在部分增项内容,经乙公司项目经理确认并签署《汇总单》,确认合同所涉合同全部金额为963315.92元。服务结束后,乙公司仅支付甲公司承揽款406066元,余款557249元,虽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但乙公司仍不履行给付义务。
本案中,我所胡勇刚、辛佳佳律师作为甲公司代理人参与诉讼,不仅为甲公司讨回了应得的合同款,更赢得了以合同款为基数的违约金,令违约方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律师观点】
1. 给付承揽费系乙公司主要合同义务,应当履行;
2. 由于乙公司欠付货款,仍应支付甲公司逾期利息。
确定诉讼思路后,胡律师与辛律师不辞辛劳,收集了包括铁艺安装合同、铁艺汇总单、合同各小项结算单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并制定了法庭辩论策略。
【法院观点】
对于工程量,法院按《汇总单》载明的数据予以确认。对于乙公司辩称的单位错误,乙公司自身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故对乙公司抗辩不予采纳。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承揽款541382.35元及利息。
最终法院采纳了胡律师与辛律师的意见,这一判决是两位律师庭前充分准备和当庭出色发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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