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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收回-甲公司诉乙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案

2023-12-04
文章来源: 未知

【案情简介】
甲乙公司签有《消声降噪工程项目消声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完工并交付验收,但乙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尾款1463050.76元经甲公司多次催要,仍不予支付。
本案中,我所胡勇刚律师作为甲公司代理人参与诉讼,为甲公司讨回了应得的合同款。
【律师观点】
1. 给付价款系乙公司主要合同义务,应予履行;
2. 由于乙公司拖欠合同款的行为,还应支付甲公司逾期利息;
    确认诉讼思路后,胡律师不辞辛劳,收集了各种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当庭慷慨陈词,说服对方当事人接受了他的意见并成功达成调解。
调解结果
1. 乙公司分期支付甲公司合同款本金及诉讼费1472895.88元;
2. 如乙公司逾期履行任何一期款项的支付约定,视为剩余全部未付款均于逾期次日履行期限届满,乙公司应立即支付剩余全部未付款及全部欠款利息。
最终胡律师的意见被对方当事人采纳。这一调解,既帮助了我方当事人维护民事权益,又维系了双方良好的商业关系,为未来的合作机会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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