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东一律师承办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分享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我方当事人马某和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自己曾经购买过共有产权房,现在无法购买房屋,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违约金按照总房款的20%支付。故对方诉至法院要求我方当事人马某支付违约金94万元。
上海东一律师事务所的李伟律师代理此案后,结合本案案情,检索上海市法院同类案件裁判口径,从以下方面发表了代理意见:
首先,我方当事人发现因为限购政策无法购房后,立即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解决办法,并及时与对方及中介沟通告知情况。
其次,当事人在尝试各种途径后发现自己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后,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表示愿意适当赔偿,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对方一直不同意。因此对方对后续损失的扩大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然后,对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际损失,对方也没有进行房屋价值鉴定,因此其主张缺乏依据。
最后,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后判决我方当事人马某支付违约金十五万元。

办案结果:
此案经过我所李伟律师结合该类案件特点,针对性发表代理意见,最终上海二中院判定双方解除买卖合同,我方当事人马某赔偿违约金15万,成功为当事人减损近八十万元。
律师感言:
从此案也可以看出,在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案件中,当事人各方过错、实际损失的证明是关键性证据,对方律师在本案中存在一定的策略失误。另外,在同类案件中,法院裁判口径本身差距较大,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所以无论是作为卖方还是买方,律师都可以积极为当事人减轻损失或者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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