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陈某某诉陈某、吴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 基本案情
委托人:金某、陈某某
服务内容:为原告金某、陈某某代理其与陈某、吴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案,目的是要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 代理意见
律师在调查核实案件的基础上发表辩论意见认为,原告并未有委托代理人陈某卖房的真实意思表示,陈某无权私自出售房屋。且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规定,买房人吴某应当明知陈某属于滥用代理权,且买房人吴某与代理人陈某存在恶意串通。在该情形下,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应属于无效。
三、 判决及结语
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此外,本案就是代理人滥用代理权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典型案例。由于房屋是特殊的商品,一般标的额较大,因欺诈或者恶意串通损害的当事人权益较大,因此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合同交易,合同法将其界定为无效合同,但是实践中无效合同的认定是较为困难的,本案的情节具有典型性,并且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对于今后处理类似的案子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