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砍头息”案例|法院按实际到账计算借款
当事人向他人借款,借条写明借款金额20万元,但放款当时直接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实际到手只有19万元。后续债务人逾期未能还款,出借方直接按照借条20万本金起诉,要求偿还20万本金以及高额利息。
很多借款人误以为借条写多少就要还多少本金。我们代理被告应诉,调取银行流水,证明放款时直接扣掉1万元利息,属于典型砍头息。法律明确,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本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法院采纳我方意见,认定借款本金为实际到账19万元,并且对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依法调整应付本息,减轻了当事人的还款负担。
提醒:借款以实际收到钱款为准,预先扣掉的利息不计入本金,超出法定上限利息可以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