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借贷纠纷案例|仅借条担保人处签字
当事人碍于情面,在朋友借条担保人位置签字,没有仔细看担保条款。朋友到期无力还款,债权人直接起诉,要求我方当事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全额代为偿还借款。
我方仔细审阅借条,核实担保期限,发现债权人未在法定保证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保证责任已经依法消灭。庭审中重点围绕保证期间展开抗辩。
法院审理认为,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向保证人行使权利,保证人担保责任免除,判决驳回对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提示:不要轻易做借款担保人;一旦签字,就要看懂担保期限,否则很可能替别人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