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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权分割案例|一方经营公司助另一方分割

2026-10-10
文章来源: 上海东一律师事务所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权,婚后公司经营产生大量收益。双方离婚,男方主张股权是个人财产,公司经营有风险,拒绝分割股权以及婚后的股权收益。
 
我方代理女方,调取工商内档、公司财务报表,厘清股权取得时间,该股权为婚后取得,股权本身以及婚内股权分红、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虑有限公司人合性,不直接判决分割股权份额。
法院结合公司现状,判决股权归男方持有,判令男方向女方支付股权对应的婚内收益折价补偿。
 
提示:离婚分割公司股权,不一定直接分给股份,可以主张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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