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东一律师事务所官网

法律咨询:400-0710-678

竞业限制违约金案例|驳回公司196万违约金

2026-10-15
文章来源: 上海东一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2019年入职用人单位从事电商运营岗位工作,劳动者在入职前在其家庭共同经营的公司持有股份,该公司与用人单位经营范围存在重合,2021年劳动者离职,离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是竞业限制协议期限包括在职期间且落款时间为劳动者入职时间,劳动者未注意到该细节在协议上签字,后用人单位提起仲裁,以劳动者在职期间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行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196万元高额违约金。我们接受劳动者委托,案件经劳动仲裁及一审程序,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请。驳回公司要求劳动者支付196万违约金的全部诉求。

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