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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旷工被辞退就一定没有赔偿吗?”

2021-12-14
文章来源: 未知

一、 案情概述
      小董在2011年入职一家大型印刷公司,从事印刷机长工作。近两年,小董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迟到、旷工的情况。一天人事专员找小董谈话,让小董解释最近迟到、旷工的原因,因为小董未能解释清楚,人事专员告知小董:公司决定与他解除劳动关系,稍后他会收到公司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小董在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找到我们,向我们寻求法律帮助。小董认为自己没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这样解除他的劳动关系需要给他赔偿。
二、 律师思路
      接案后,根据小董现在能够提供的证据材料,律师总结了本案中存在的主要争议点,认为小董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1.公司的解除理由并不充分。理由如下:
首先,公司的《员工手册》中写明“累计旷工三天(未标明累计计算期间),作严重违纪除名处理”;小董入职培训的题目里写明“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屡教不改者,将作除名处理”,因此综合两者,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公司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按照2019年公司对小董的处罚通知,小董在这期间旷工时间累计仅为1天,因此不符合入职培训中“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的规定,所以公司解除与小董的劳动合同系违法。
最后,《员工手册》中并未对携带智能手机进入车间进行明确的规定,公司也未对此时作出任何警告或者记过处理,公司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也属于违法解除。
2.公司发放的工资单与实际不一致,该如何计算
根据小董的描述,公司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同时也会附带当月的工资单,但是与他本人的实际工资计算公式不符。小董作为印刷机长是计件工资,而非公司工资单的计时工资。对此,律师提出建议,在庭审中可以仔细核对公司提供的证据,针对其中的加班工资与考勤记录做详细对照,发现其中的差异,进而直接推翻公司提供的工资单,争取仲裁机构认可我们以平均实发工资计算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三、 判决
      按照庭前提供的分析方案,律师在庭审中针对公司与小董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小董的工资计算方式,作出了详细、充分的答辩意见。最终仲裁庭采纳了我方的意见,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需要按照小董的平均实发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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