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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风险案例|公司欠债,股东被要求在认缴范

2026-10-14
文章来源: 上海东一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工商登记认缴出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公司经营不善对外负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直接起诉公司以及股东,主张加速到期,要求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当事人误以为认缴时间没到,自己不需要出钱,收到传票之后十分被动。
我们介入案件,梳理公司章程、认缴约定、公司经营情况,区分案件焦点:公司是否已经具备破产原因,是否满足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条件。结合证据,抗辩部分不合理的诉求,同时参与调解谈判。
最终达成调解方案,确定股东承担责任的金额与付款节点,避免股东承担远超预期的债务风险。
提醒创业者:认缴不等于不用出钱。一旦公司资不抵债,股东很可能要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创业务必看清股东背后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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