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东一律师事务所官网

法律咨询:400-0710-678

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例|从轻量刑

2026-10-20
文章来源: 上海东一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上海某企业负责人被指控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诉机关依据审计报告认定涉案税款金额。当事人提出,部分业务存在真实货物流转,不应计入涉案税额。

辩护思路 律师调取购销合同、出入库单据、资金流水,逐笔核对审计材料,区分真实交易与无货虚开业务,对审计中不合理计入的涉案税额提出质证。结合企业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积极挽回国家税款损失等情节提交辩护意见,论证主观骗取税款的目的。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质证意见,核减涉案税额,对当事人从轻量刑。

法律要点 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要同时考量主观骗取税款目的与客观行为。存在真实货物交易,会直接影响罪名和涉案金额认定;补缴税款、挽回损失属于重要从宽情节。
 


免责提示:本网站案例均已对当事人、企业名称、案件细节脱敏处理,仅作为法律科普,展示律师办案思路。每一起案件证据、情节各不相同,案例不代表同类案件可以取得相同处理结果。律师不对案件诉讼结果作出任何承诺,案件最终处理结论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