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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购车款返还案例|分手后追回购车款

2026-10-12
文章来源: 上海东一律师事务所

双方恋爱谈婚论嫁,我方当事人出资支付车辆首付、保险,车辆直接登记在恋爱对象名下。双方原本计划后续登记结婚,后感情彻底破裂分手。对方主张车子属于恋爱赠与,车辆归自己所有,拒绝返还购车出资。
 
我方当事人既拿不到车子,大额购车出资也面临损失。我们收集购车付款凭证、聊天记录,对话中体现买车是基于结婚的预期。向法院起诉,主张该出资属于附缔结婚姻条件的赠与,现双方分手,结婚目的落空,应当返还购车对应的款项。
 
法院审理,结合恋爱交往背景、出资金额、双方经济能力,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判决对方返还大部分购车出资款。
 
提醒大家:恋爱期间出资买房买车,登记在对方名下风险极高,务必留存聊天、出资证据,明确款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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