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人损最新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赔偿,在法律依据上可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总体来说,交通事故赔偿分三类:一是一般性的伤害,没有达到伤残级别;二是构成伤残的伤害,可主张相应的伤残项目;三是死亡伤害,死者家属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项目。不同的伤害,赔偿内容不同,计算也不同。
赔偿项目 |
计算标准/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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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费 |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凭病历、医疗票据等据实计算(其中,外购药等的发票需提供医院处方或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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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治疗费 |
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以发票金额据实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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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20元/天×住院天数 (需扣除出院小结已计入的住院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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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整容费 |
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以发票金额据实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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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养费 |
20-40元/天×营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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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康复费 |
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以相关 发票金额据实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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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护理费 |
护理人员收入×护理期×护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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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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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误工费 |
受害人收入×误工时间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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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3)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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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交通费 |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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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残疾赔偿金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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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60周岁 |
84034元×(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系数×(自定残之日起)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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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周岁≤受害人<75周岁 |
84034元×(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系数×(自定残之日起)[20-(受害人年龄-60周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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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害人≥75周岁 |
84034元×(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系数×(自定残之日起)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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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指数:1级100%,2级90%,3级80%,4级70%,5级60%,6级50%,7级40%,8级30%,9级20%,10级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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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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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死亡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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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60周岁 |
84034元×20年 =16806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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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周岁≤受害人<75周岁 |
84034元×[20-(受害人年龄-60周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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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害人≥75周岁 |
84034元×5年 =4201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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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丧葬费 |
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396元×6个月 =68376元(以2022年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工资计算,2023年待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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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根据鉴定意见的伤残等级,伤情尚不影响劳动能力的,法院不支持该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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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岁<被扶养人<18周岁 |
48111元×(18周岁-被扶养人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同时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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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被扶养人<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
4811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同时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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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 被扶养人<75周岁 |
48111元×【20-(被扶养人年龄-60周岁)】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同时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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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75周岁 |
4811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同时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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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住宿费 |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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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伤残:5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死亡的为50000元 (伤残等级系数:同伤残赔偿金。交强险内优先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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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物损费 |
一般酌定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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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鉴定费 |
结合司法鉴定报告,以鉴定发票据实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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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律师费 |
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支持受害方的合理律师费用由侵害人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律师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
最新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时限表(2023)
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交警队做出相应记录之日起几日内做出决定是否受理决定? |
3日内 |
2、交通事故,如果车辆需要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委托时限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几日内委托? |
3日内 |
尸体检验应在死亡之日起几日内委托? |
3日内 |
检验、鉴定的时限不超过多少日? |
20日 |
超过20日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多少日? |
60日 |
检验、鉴定报告自交管部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之日起几日内送达? |
2日内 |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几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
3日内 |
3、检验、鉴定后车辆、行驶证、扣押的物品自结论确定之日起几日内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 |
5日内 |
4、尸体检验结束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几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
10日内 |
如果是无名尸的话,应当刊登认尸启示,一般期限是多少日? |
30日 |
5、事故认定书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几日内做出? |
10日内 |
交通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之日起几日内做出? |
10日内 |
逃逸未侦破,受害方书面申请的,自接到申请后几日内制作认定书? |
10日内 |
需要检验、鉴定的,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几日内做出? |
5日内 |
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几日内申请复议?(这个时间要记牢) |
3日内 |
上级交管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
30日内 |
6、交警队可以扣押车辆的时间最长:多少日?(是指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 |
40日 |
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是几日? |
5日 |
检验、鉴定应当在多少日内完成? |
20日内 |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多少日? |
10日 |
检验、鉴定完成后几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
5日内 |
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扣押时间几日? |
10日 |
7、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几年? |
3年 |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几年? |
3年 |
交通事故的审理期限:一审普通程序为几个月? |
6个月 |
一审简易程序为几个月? |
3个月 |
如果构成伤残的,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颅脑类伤残:治疗终结后几个月?(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审限) |
6个月 |
其他身体部位受伤:治疗终结后几个月? |
3个月 |
上诉期:自收到判决书后几日内? |
15日内 |
二审的审理期限:普通程序几个月? |
3个月 |
二审的审理期限:简易程序几个月? |
1.5个月 |
申请执行的期限:自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几年内? |
2年内 |
执行案件的审限:自立执行案后几个月? |
6个月 |
8、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几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
10日内 |
并于几日内制作调解书? |
10日内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几日前通知当事人? |
3日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几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
10日 |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几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
30日内 |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几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3个月 |
最新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2022)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
五、护理费证据 |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
七、交通费 |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4、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
九、后续治疗费 |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1-5级有) |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
十一、康复费 |
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部门鉴定意见 |
十二、适当的整容费 |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
十三、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