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中关于二倍工资的算法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中关于二倍工资的算法解析
前言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关于二倍工资的算法调整备受关注,本文将拆解二倍工资的正确算法为您详细解析。
一、二倍工资从哪天开始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二倍工资的起算点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明确了计算区间后,我们再来深入探讨如何计算这个区间内的金额。
先看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6条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第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计薪日计算。
正式稿: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只规定了“每月支付”,对于不足一个月的零散期间如何计算,并未明确,如,劳动者工作了10天后离职,这10天的二倍工资部分应如何计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司法解释二进行了明确。对比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变化在于计算基准的改变,从“计薪日”变为“实际工作日“。
二、二倍工资算法新规则
1. 明确计算方式:《解释(二)》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这一规定解决了以往实践中对于不满一个月的二倍工资计算方式不统一的问题。如,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20天未签订劳动合同,月薪为5000元,按照新规定,这20天的二倍工资应根据当月实际工作日精确计算,而非以往有的模糊算法。
2.细化用人单位免责情形:《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或者劳动者故意拖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用人单位可免责。
在《解释(二)》出台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在实践中,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情形存在诸多争议。
三、“计薪日”和“实际工作日”的区别
区别在于对法定节假日的处理方式。
计薪日是指员工应当获得报酬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期,因此“计薪日”不扣除(或说包含)法定节假日。
实际工作日是指员工实际提供劳动的时间,是实打实提供了劳动的天数,因此扣除了法定节假日。
下面以具体月份的角度来解释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1、计薪日
指一个具体的月份里,无论员工是否实际出勤,用人单位都要支付工资的天数。它包括了所有实际工作日和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
计算方法:当月总天数-当月休息日天数或者当月实际工作日+当月法定节假日。
计薪日衡量的是报酬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休假日是带薪的,它的本质是,在一个月里,只要不是周末休息日都算是需要计薪日。如,某年的10月的实际计薪日是20天(实际工作日)+3天(法定节假日)=23天。那么这23天,员工都应获得正常的工资。
2、实际工作日
指一个具体的月份里,员工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正常出勤上班的日子。通常就是该月的周一到周五(公休日休息),再减去恰好落在这个月内的法定节假日。
计算方法:当月总天数-当月休息日天数-当月法定节假日天数
实际工作日衡量的是劳动量。如计算项目周期、排班、统计出勤率等,一般都以实际工作日为基础。如,某年10月,有31天,4个完整的周末(8天休息日),国庆假期(3天法定节假日)也在此月。那么,10月的实际工作日就是31-8-3=20天。当然,这是考虑正常情况下的算法,特殊情况下,如,员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出勤了,自然也会理解为实际工作日了。
而月工作日20.67天和月计薪天数21.75天又是什么?
最容易让人误读的是将司法解释里面提到的“计薪日”和“实际工作日”当成人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人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规定,“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可能会发出疑问,人社部这个文件里面的“月工作日”、“月计薪天数”和司法解释二意见稿和正式稿中的“计薪日”和“实际工作日”又有什么区别呢?
讲的并非是同一东西“月工作日20.67天”和“月计薪天数21.75天”这两个概念是人社部文件中明确定义的年度平均值,是用于标准化计算的工具,抹平了每个月天数不同、节假日分布不均的差异。司法解释(含意见稿)说的是某个具体的月份当月实际的计薪日或工作日。
1、月制度工作时间20.67天
指将全年的法定工作日平均分配到12个月后,得出的月均工作天数。
计算公式: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月制度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制度工作时间20.67天/月是一个统计学和管理学上的概念。它回答了“一个员工平均每月需要工作多少天?”这个问题,但不等于每个月只要工作20.67天。
2、月计薪天数21.75天
指将全年中除休息日外的所有天数(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平均分配到12个月后,得出的用于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基准。
计算公式:
年计薪天数:365天-104天(休息日)=261天
月计薪天数:261天÷12月=21.75天/月
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是一个财务和法律上的概念。它是一个标准化的“除数”,专门用来将月薪公平、合法地折算成日薪或时薪。它回答了“在计算日工资时,月工资应该除以多少天?”不等于每个月只要工作21.75天。
四、“按月”是自然月还是“滚动月”
司法解释规定整月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这里的“按月”怎么理解?
在司法实践中“按月”被普遍理解为按“自然月”或“日历月”计算,即从每月1号到该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计算单位。这样具有清晰性与可操作性。如果“月”可以指代任意连续的30天或31天,那么计算的起止点将变得非常混乱。
另外,从司法解释第六条能作出正确理解,“…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这个条款将时间分为了两种情况:“满月”和“不满月”。将月理解为“自然月”,这种规定理解起来才最顺畅。即:一个完整的自然月(如整个9月份),就是“满月”,直接按月工资额计算。任何不完整的自然月,比如入职当月(非1号入职)或离职当月(非最后一天离职),就自然落入“不满一个月”的范畴,就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举例说明:一名员工7月11入职,月薪6000元。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8月11-31日期间员工出满勤15天。9月正常出勤,员工10月10日离职(员工在10月国庆中秋法定假4天,上班6天)。正常工资公司已支付。员工向公司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怎么计算?
已知条件:
月薪:6000元
日工资标准折算:6000元÷21.75天≈275.86元/天
二倍工资计算期间:8月11日至10月10日
计算步骤(按自然月拆分):
1、8月份(不满一个月):
期间:8月11日至8月31日
性质:不满一个月的零头期间
算法:按该期间的实际工作日计算
金额:员工出勤15天,这15天都是实际工作日。所以,8月份的二倍工资为:275.86元/天×15天=4137.9元。
2、9月份(满一个月):
期间:9月1日至9月30日
性质:完整的自然月
算法:按月计算
金额:直接支付一个月工资。9月份的二倍工资为:6000元。
3、10月份(不满一个月):
期间:10月1日至10月10日
性质:不满一个月的零头期间
算法:按该期间的实际工作日计算
金额:员工在此期间上班6天,另外4天是法定节假日。所以,10月份的二倍工资为:275.86元/天×6天=1655.16元。
4、总计金额:二倍工资总额=4137.9元+6000元+1655.16元=11793.06元。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应对建议
1.劳动者:应关注自身权益,入职后及时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签订,注意留存工作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以便在主张二倍工资时使用。同时,了解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及时维权。
2.用人单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合同签订流程。在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邮件、短信等。若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签订合同,应做好记录并与劳动者沟通。
《解释(二)》关于二倍工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劳动争议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深入理解新规内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