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为动迁、落户等现实原因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仅简单写下“双方无共同财产”,并未对婚内房产作出细致书面约定。很多人以为办完手续,家庭财产就此尘埃落定,殊不知风险会潜伏十余年。上周五由上海东一律所的崔英律师分享了一则真实经办案例,当事人在离婚十五年之后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前夫起诉要求分割婚内购置房产。一审法院判决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令我方当事人支付七十余万元折价款。我所崔英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跳出一审固有抗辩思路,通过挖掘间接证据、检索类案裁判规则,重构案件法律事实,最终二审实现改判。

一、案件事实
男女双方1995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案涉房屋产权,购房时使用了女方父亲的工龄福利。2010年,男方为参与亲属家动迁,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二人并未复婚。办理离婚当时,双方没有对这套婚内房产进行书面分割处理,离婚协议记载“双方无共同财产”。时隔15年,男方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诉请法院分割该套婚内房产,请求房屋判归女方所有,由女方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8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
【一审阶段我方抗辩要点】
1. 案涉房屋购房受益于女方父亲工龄,男方对房屋贡献占比很低;
2. 男方婚内存在赌博恶习,曾经出具保证书,承诺如再赌博欠债,则无条件离婚,案涉房屋归女方所有;
3. 男方时隔十余年起诉分割房产,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一审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没有采信“双方系为动迁假离婚”的事实主张,认定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时效抗辩不予采纳。
裁判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书载明离婚原因为感情不和,与保证书内容无法互相印证;协议中“双方无共同财产”的表述,与房屋客观上未做物理分割的现状存在矛盾,不能直接视为男方放弃房屋产权。法院依据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划分产权比例:女方享有72%份额,男方享有28%份额,判决女方向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70余万元。一审判决结果对当事人极为不利,当事人委托本所崔英律师代理二审上诉。
二、二审代理思路梳理
家事二审改判率普遍偏低,仅仅复述一审已经提出的抗辩理由,很难撼动原审认定。接受委托之后,代理律师重新拆解一审判决书的事实认定漏洞,确立四大代理方向:
1. 穿透解读全部文书的真实合意,不拘泥离婚协议字面文字
不能孤立看待离婚协议。结合婚内保证书、离婚的特殊背景,论证“无共同财产”不是简单笔误,而是双方对案涉房产已经达成处置合意,不能机械仅凭字面理解协议条款。
2. 补足背景事实证据链,用间接证据还原客观真相
一审审理局限于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忽略离婚动因、男方赌博恶习、房屋长期由女方占有使用十余年的客观事实。二审重点补充多组间接证据,还原婚姻和离婚的完整背景。
3. 检索上海本地同类生效判例,强化法律说理
调取上海法院同类裁判案例:离婚协议记载无共同财产,结合其他佐证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已经完成财产处置的,不应在离婚多年之后再重新分割房产,供二审合议庭参考本地裁判尺度。
4. 重申权利懈怠的法律观点
离婚之后长达十五年,男方从未向女方主张过案涉房屋任何权益,房屋一直由女方实际占有管理。权利人长期休眠,时隔十几年再主张分割,权利不应当无限保护。
二审难点: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二审改判难度较高,大部分一审已经对财产份额作出划分的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居多。想要实现改判,不能仅重复一审原有意见,必须补充新证据,或者挖掘一审遗漏的事实与法律解读角度。单纯对一审份额比例不服,没有新事实新证据,二审改判概率极低。
三、二审关键证据组织
上述案例二审当中,代理律师重点提交三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1. 子女微信聊天记录:
子女与父母的对话记录,还原当年离婚的真实背景,佐证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同时印证男方长期存在赌博的过往家庭事实。家事案件中,子女证言、亲子之间聊天记录,在不侵害隐私前提下,可以成为还原家庭客观事实的重要证据。
2. 房屋产调档案材料:
调取完整不动产登记档案,还原房屋取得来源,包含女方父亲工龄参与购房这一关键背景,辅助法庭判断房屋出资贡献与双方当初对房产的处置本意。
3. 邻居证人证言:
申请证人出庭,证明男方婚内存在赌博恶习,印证婚内保证书形成的现实背景,解释当初双方作出相关财产约定的现实动因。
证据实务提示:
1. 微信聊天记录提交法院,不能只提交截图,应当保留原始手机载体,完整展示聊天前后上下文,避免断章取义;
2. 家事类证人证言证明力有限,不能单独定案,需要和书证、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更容易被法庭采纳;
3. 离婚协议书、婚内保证书,两份文件应当结合签署背景综合解读,不能孤立拿某一份文件单独作裁判依据。
四、实务指引(结合上海家事审判口径)
结合本案以及上海地区家事审判实践,提炼以下四点实务警示要点,对实践操作有较强参考意义:
1. 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但离婚协议要深挖当事人真实意思
只要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假离婚。很多人为动迁、避债、购房资格办理离婚,财产条款草草写一句“无共同财产”。该条款不等于万事大吉,法院会结合全部背景证据探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会只看协议书面文字。
律师建议:即便出于特殊目的办理离婚,如果双方已经商量好房产归属,务必另行签署独立的《财产分割协议》,写清楚每一套房屋的处置方案,不要只依靠离婚协议中简略一句话。
2. 婚内保证书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
婚内保证书并非全部有效无效一刀切。如果是一方针对过错作出财产处分承诺,在不限制人身权利的前提下,可以作为案件辅助证据;但仅约定忠诚、限制离婚等人身类条款,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若保证书涉及房产重大权属变更,条件允许应当同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避免未来举证艰难。
3. 离婚后长期占有房屋,会影响离婚后财产纠纷裁判结果
离婚后房屋长期由一方实际占有、维护,另一方长期不主张权利,法院裁判时会综合考量权利行使时间、家庭实际生活状态,不会单纯依据登记信息机械分割房产。
4. 二审家事案件代理核心:找一审事实漏洞,而非重复旧观点
很多当事人上诉,仅仅把一审的理由再复述一遍,很难实现改判。二审代理应当认真研读一审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找出事实认定疏漏,补充新证据,结合类案搭建全新事实说理逻辑,才具备改判空间。
婚姻家事类案件表面争夺的是房产份额,底层是多年婚姻的复杂事实纠葛。离婚登记完成,不等于财产风险彻底了结。一句简略的财产约定,风险可以潜伏十几年。
崔英律师
法律硕士,在法律领域有26年的实践办案经验,擅长领域:婚姻家事、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商事合同等,崔英律师有着丰富的谈判调解和诉讼经验,善于倾听和沟通,思维敏捷,用深厚的法律功底和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上海东一律所也将持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凭借其资深的法律团队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各类棘手的法律问题量身定制优质解决方案。如您正面临离婚协议效力争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婚姻家事类律师团队,及时固定证据,选择正确诉讼策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东一律所都将全力以赴,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正之光普照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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