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降本求生”与劳动者“权益护航”的矛盾进入高发期,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工程转包工伤责任、自愿放弃社保效力等新型纠纷频发。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平衡双方利益,实现“企业稳发展、员工稳就业”的共赢局面,成为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关注的核心命题。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二》),针对实践痛点明确了裁判规则。本文结合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与新规要点,为劳资双方梳理合规边界,助力共渡难关。
一、企业合规红线
(一)用工模式规避责任?新规明确“责任兜底”
典型案例:某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刘某,刘某招用的张某施工时坠落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建筑公司以“与张某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担责,最终法院判决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新规要点: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或组织,其聘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具备资质的承包人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无需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合规提示:企业不得通过“转包、挂靠”转移用工责任,即便未直接签约,也可能因违法分包承担工伤、欠薪等法定责任,建议优先选择合规合作方并规范用工登记。
(二)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劳动关系可“择一认定”
典型案例:某数字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系关联企业(同一法定代表人、业务重合),王某通过科技公司招聘入职,工作地点、沟通软件均标注数字公司标识,工资由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发放,两公司均未签合同。法院根据用工事实,支持王某确认与数字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诉求。
新规要点: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且未签合同的,法院将结合工作内容、管理归属、报酬支付等事实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选择任一关联企业主张权利,关联企业可被判令共同担责。
合规提示:集团化企业需明确用工主体,避免“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员工调动时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留存工龄延续、薪酬结算等凭证,防止相互推诿责任。
(三)社保“自愿放弃”有效?法院认定“绝对无效”
典型案例:朱某与某保安公司签订《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约定公司发放每月500元补贴代替社保缴纳。后朱某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院判决支持其诉求。
新规要点:社会保险缴纳是法定强制性义务,任何“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劳动者据此解除合同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合规提示:企业切勿以“补贴换社保”规避义务,否则可能面临“补贴不退+补缴社保+经济补偿”的三重损失,经济下行期更应规范社保缴纳,降低合规风险。
(四)裁员/调岗任性而为?
合规提示:
1. 经济性裁员需满足“经营严重困难”等法定情形,裁员10人以上或占比10%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裁减“三期”女职工、工伤职工等特殊群体;
2. 调岗降薪需具备“合理性”,如与员工技能匹配、薪酬未显著降低、未变相逼迫离职,且优先通过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不得单方强制变更;
3.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视为“拟制续订”,企业不得随意终止,需在合理期限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可能面临二倍工资风险。
二、劳动者维权指引
一、核心权益,绝不退让
(一)薪酬待遇:一分都不能少
• 欠薪/加班费:企业拖欠工资、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工作日150%、休息日200%、法定节假日300%),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支持线上提交线索;
• 工伤待遇:工程转包、挂靠场景下受伤,可要求具备资质的承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无需纠结劳动关系归属;
• 社保补缴:无论是否签署“放弃协议”,均可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因未缴社保导致医保、工伤待遇损失的,可主张赔偿;
• 工龄连续: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关联企业工作,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工龄合并计算,离职时按总年限主张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签约、解除都有规矩
• 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入职满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可主张2倍工资(最长11个月);
• 试用期限制:劳动合同3个月-1年,试用期≤1个月;1-3年,试用期≤2个月;3年以上,试用期≤6个月,超期需按正式工资补发差额;
• 解雇保护:“三期”女职工、工伤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员工,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违法解除赔偿:无正当理由被辞退,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2倍经济补偿金(即“2N”赔偿)。
(三)社保福利:法定义务不可豁免
• 社保必须缴纳:企业不得以“员工自愿放弃”“发放补贴代替”为由拒缴社保,此类承诺均属无效;
• 权益受损可追偿: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工伤待遇的,可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也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补缴;
• 公积金:未缴公积金不构成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定事由,但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补缴。
二、维权的核心是“谁主张,谁举证”
证据先行,提前备齐证据能大幅提高维权成功率,重点收集以下几类材料:
(一)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 直接证据: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协议书、录用通知书;
• 间接证据:工资流水(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社保参保证明、工牌/工作证、考勤记录(打卡截图、纸质考勤表)、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完成工作任务的凭证(报表、方案、邮件)。
(二)对应具体诉求的证据
• 欠薪/克扣工资:工资欠条、与HR/老板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以往工资发放记录;
• 违法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退口头通知的录音/聊天记录;
• 加班费:加班通知(群公告、书面通知)、加班时的工作文件、考勤表;
• 工伤待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医疗费用单据、交通费/护理费凭证。
(三)证据保存技巧
• 原件妥善保管,复印件、电子件(截图、录音)多备份(手机+电脑);
• 电子证据需保留原始载体(如手机聊天记录不删除、录音不剪辑);
• 重要文件(如解除通知)尽量要求企业盖章,无盖章的需留存发送方身份信息。
三、避坑点:这些错误绝对不能犯

1. 不要轻易写“个人原因”离职:
若因企业违法(如欠薪、未缴社保)离职,需在离职申请中明确载明具体事由,否则可能无法主张经济补偿;
2. 不要放弃核心权益:
切勿在企业提供的“自愿放弃社保”“放弃经济补偿”等文件上签字,此类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3. 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堵单位大门、闹事等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反而给自己惹麻烦,务必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4. 不要遗漏工龄计算:
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关联公司工作,且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工龄应连续合并计算,维权时需提供调动通知、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
5.公司说“先签再给钱”=安全?
错!坚决要求在协议中注明:“本人全部补偿款项于XXXX年XX月XX日前到账后,本协议方可生效。”
6.公司给N就不错了,赶紧签
错!公司违法裁员(比如没协商、没备案)可以要2N;协商解除至少争取N+1,别被“只能给N”忽悠。(劳动仲裁的时效一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常为离职日)起算)
7.工资基数只算基本工资
错!包含奖金、提成、餐补等固定收入,按12个月平均工资算才不吃亏。
四、经济下行期的合规相处准则
1. 企业端:
降本需走合法路径——优化用工模式应区分劳动关系与民事合作边界,调岗降薪需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停工停产严格执行工资支付规定,避免“以罚代裁”“变相逼迫离职”等违规操作;
2. 劳动者端:
维权需守理性底线——面对企业合理经营调整可协商共渡难关(如约定“经营好转后补发薪酬”),权益受损时优先通过调解、仲裁维权,留存完整证据链,避免过激行为;
3. 争议化解:
优先选择基层调解、劳动仲裁等高效途径,多地对农民工、工伤职工等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可快速化解纠纷,降低双方时间成本。
经济下行期的劳资关系,考验的是企业的合规意识与劳动者的理性智慧。企业坚守《劳动争议解释二》的合规底线,才能避免“越降本越赔钱”的恶性循环;劳动者秉持合法维权,才能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保留协商空间。唯有双方相向而行、互谅互让,才能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
李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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