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东一律师事务所官网

法律咨询:400-0710-678

职工上下班路上被车撞,既算交通事故又算工伤

2025-08-12 11:46
文章来源: 未知

前言
当职工在上班的路上却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样的例子在身边还是很多的。作为交通事故肯定是应该要求赔偿的,作为工伤公司也应该赔偿。但两者是否存在冲突?又能否获得双重赔偿呢?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本文结合《工伤保险条例》《民法典》等规定,为您厘清维权要点。
一、案件事实
2023年9月,王某在上海宝山区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一辆机动车违规驾驶,将王某撞倒在地。王某当即无法动弹,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展开调查,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机动车一方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王某因右肱骨大结节骨折住院治疗,后被鉴定为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工伤九级伤残。单位以“非工作原因受伤”为由拒绝申报工伤,王某委托律师同时启动交通事故侵权诉讼与工伤认定程序。
法院审理结果:
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并行不悖,受害方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事实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王某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且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1. 交通事故赔偿:法院判决机动车方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25万元(含精神抚慰金5000元)。
2. 工伤赔偿:经仲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4万元。
3. 核心规则:
双赔项目: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可兼得;误工费(侵权赔偿)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按“就高原则”处理,王某实际获赔较高的误工费。
不可重复项目:医疗费凭票据原件报销一次,护理费、交通费等按侵权赔偿标准执行(高于工伤部分)。
二、法律定性:构成竞合的情形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形:
对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构成要件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非主要责任”一般依据《事故认定书》的划分予以确定。
如李某在下班途中,被闯红灯的车辆撞伤,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那么李某的情况就属于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
此时李某可主张:
侵权赔偿:可向肇事方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2.履行用人单位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形:
该情形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条款予以认定。实践中暂无太大争议。
三、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赔偿原则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予以确定:
(1)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2)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残疾赔偿金(一次性残疾赔偿金)的虽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但因其标准不同,法律依据不同,可获得另行赔偿。
四、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具体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与工伤的赔偿依据: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标准不一样。工伤赔偿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而交通事故的赔偿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等司法解释。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伤残等级问题。交通事故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而工伤则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二者鉴定结论不完全一致,且因赔偿方式不同,具体数额也有所不同。

具体赔偿项目如下图所示:

可双赔的黄金项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残疾赔偿金(交通)
前者按工伤等级算,后者看伤残鉴定,两边都能拿!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死亡赔偿金(交通)
工亡补助金是全国统一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交通死亡赔偿金按当地标准,双重保障。
专属赔偿项目:
(1)工伤专属: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交通赔偿里无)
(2)交通专属:精神抚慰金、营养费
工伤不赔精神损失,但交通事故可以主张,记得让医生开营养建议单。
只能单赔的重叠项目:
(1)医疗费、丧葬费
凭票据报销,交通赔了工伤就不重复给,需保留好所有单据。
(2)误工费(交通)+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
都是补收入损失,按高的那份拿,不能叠加。
(3)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据实报销。
五、实务操作提示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时又是(非侵权人以外的用工主体的)劳动者,依法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双重赔偿,但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两者的赔偿范围、程序各有不同。
在考虑赔偿的及时性及最大化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侵权与工伤竞合项目存在不同限制的实际情况;
2.考虑侵权与工伤竞合时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
3. 考虑侵权与工伤竞合时两者不同的时间成本以及诉讼成本;
4. 考虑各个赔偿项目判决赔偿后的可实际执行性,避免判决一方赔偿后无法执行又不支持向另一方主张;
5. 用户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维权注意事项:
1.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材料,需确保非本人主要责任。
2.赔偿顺序
建议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在事故后1年内提出,注意时效。
3.证据保留
医疗费、误工费等需提供发票、工资流水等凭证;伤残等级需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或司法鉴定(交通事故)确认。
4.各地政策不同
上海明确支持伤残赔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双重赔偿,但其他地区可能存在“补差”规则,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咨询当地律师协助。
5.伤残鉴定分开做
工伤鉴定和交通伤残鉴定标准不一样,需分别申请,结果不能通用。

上海东一律所也将持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凭借其资深的法律团队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各类棘手的法律问题量身定制优质解决方案。如您若遇各类民商刑事法律难题,东一律所都将全力以赴,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正之光普照每一个角落。
 
法律咨询热线
19534255996(微信同号)\4000710678
 
官网网址
www.dongyilaw.com
 
律所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425号光启城大厦2001
 
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