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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取证(怎样证明夫妻债

2023-07-05 16:54
文章来源: 未知

 

本文目录一览:

  • 1、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该如何处理

  • 2、离婚债务不知情怎么处理

  • 3、婚姻期间一方不知情而且也没签字的债务两人离婚时此债务不知情方需要承担吗?

  • 4、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 5、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起诉另一方吗

  • 6、夫妻财产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  

1、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该如何处理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理,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则应当由债务人自行偿还,由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离婚债务不知情怎么处理

 

是否要承担责任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而不是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都知道该项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这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知情也要共同承担偿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婚姻期间一方不知情而且也没签字的债务两人离婚时此债务不知情方需要承担吗?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应当承担共同责任。如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则为个人债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却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扩展资料:

案例: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必须共同偿还吗?法官:未必

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提示人们:夫妻一方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负的债务,才具备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

近日,蓬江区人民法院对梁某燕借贷案件作出判决,以梁某燕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认定借款属梁某燕的个人债务,驳回了原告要求梁某燕丈夫刘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原告:夫妻存续期间的借款应属共同债务

被告梁某燕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275000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书》,约定被告梁某燕向原告借款275000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月7日起至2014年9月6日止,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

如被告梁某燕到期不能归还本金和利息,除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20%支付违约金。并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款项通过转账方式交付给被告梁某燕。借款期限到后,被告梁某燕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而被告刘某和被告梁某燕是夫妻关系,被告梁某燕向原告借款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应属其夫妻共同债务,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梁某燕偿还借款本金275000元及利息、违约金,被告刘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被告:妻子借款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为个人债务

被告刘某和被告梁某燕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07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庭审中,被告梁某燕承认了借款的事实,但对于借款的金额和尚欠数额有异议,说自己的借款总额应该是252000元,而不是27.5万元。且已经通过银行转账及支付宝方式合共向原告还款本息人民币48530元。

梁某燕借款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从事合法经营,也没有从借款获得任何利益;被告梁某燕也曾因原告向公安机关控告涉嫌诈骗而被羁押。因此,被告梁某燕向原告的借款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是被告梁某燕个人债务,应由她个人承担。

法院:认定夫妻一方的借款属个人债务

庭审中,原告与被告梁某燕均确认被告梁某燕尚欠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253044.41元,利息为35547.16元。

蓬江法院认为,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判断。根据被告刘某的申请,法院向江门市蓬江区公安分局沙仔尾派出所调取梁某燕在沙仔尾派出所的四份《讯问笔录》,显示其所借款用途为:

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办理代客户向银行还款业务从中收取利息,拟做外贸生意,不是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且在2014年1月份至5月份短短的四个月内,被告梁某燕向原告借款27.5万元,数额巨大,明显超出日常家事生活需要范围。

因此,法院认定梁某燕向原告的借款属梁某燕的个人债务,没有支持原告主张的要求刘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4、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举证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起诉另一方吗

 

需要看案情,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6、夫妻财产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对于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可以通过证明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自保。可提供的证据包括另一方借款时的家庭财务状况;借款的用途,以及借款时借款人的借款理由;亲戚朋友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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