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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一讲堂|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作品吗?

2025-12-31 12:35
文章来源: 未知


前言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 2024 年 6 月,我国生成式 AI 用户规模已达 2.3 亿人。当 ChatGPT 写出深度报告,Midjourney 生成艺术画作,越来越多企业和个人用 AI 赋能创作,但灵魂拷问始终存在:这些 AI 生成的内容究竟算不算《著作权法》意义上的 “作品”?能被侵权吗?著作权该归谁?上周五由上海东一律所的孙静律师结合2025 年国内外多起标志性典型判例与现行新规,逐步为这些实务疑问理出清晰边界拆解 AI 创作的法律认定逻辑。
一、国内外知名案例分析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作品需满足 “文学艺术科学领域 + 独创性 + 智力成果 + 可复制性” 四要件。其中,“人类独创性智力投入的可证明性” 成为 2025 年司法认定的核心升级点,绝非 “一键生成” 就能过关。通过以下几则典型案件看清边界:
案例1:北京互联网法院“AI绘画著作权案”
2023 年 2 月,原告李某某使用 Stable Diffusion 模型创作古风女子画像《春风送来了温柔》。其创作过程包含多轮精细化操作:输入数十个正向 / 反向提示词,设置迭代步数、提示词引导系数等参数,经 3 次调整模型权重、随机数种子及提示词内容后,最终选定涉案图片并署名发布于社交平台。被告刘某某未经许可,将该图片截去署名水印后作为配图发布于自媒体账号,主张 “非商业用途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结果与裁判思路】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500 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图片构成美术作品,核心依据在于 “独创性智力投入的可证明性”:李某某通过设计提示词、调整参数、筛选结果等行为,体现了对画面元素的个性化选择与审美判断;生成过程经 4 轮迭代优化,形成与在先内容可识别的差异,满足《著作权法》“智力成果 + 独创性” 的核心要件。法院明确李某某为涉案作品作者:我国著作权法限定作者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AI 模型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涉案图片基于李某某的直接智力投入产生,其对生成过程的可控性与表达选择权决定了权利归属。
案例2:AI合成声音侵权案
2024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殷某某诉某智能科技公司案,明确自然人声音权益延伸至AI生成声音。原告殷某某发现其录音素材被未经许可用于训练AI语音模型,生成的文本转语音产品在被告平台对外销售。被告抗辩称有合法来源、录音著作权归文化传媒公司等。被告未经许可将图片上传至自媒体,使公众可在任意时间地点获取,符合 “交互式传播” 侵权特征;并擅自去除署名水印,导致公众误认权利主体,侵犯作者身份标识权。
【法院审理结果与裁判思路】
2024年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侵权,赔偿25万元;某智能科技公司、某软件公司赔礼道歉;其余被告无过错不担责。 声音权益是人格利益,保护以可识别性为核心,参照肖像权规则。AI合成声音若能让公众通过音色、语调、发音风格识别特定自然人,即落入保护范围。本案AI声音与原告高度一致、可识别,属权益保护范畴。录音制品著作权≠声音人格权的AI化使用授权。文化传媒公司虽有录音著作权,但无权擅自许可AI化使用,授权无合法来源。区分各被告主观过错与行为关联,仅对实施侵权、有过错者判令赔礼道歉与赔偿。
案例3:AI合成声音带货侵权案
2024 年,原告李某某(知名配音演员)发现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其运营的电商平台账号中,发布多条商品推广短视频,视频中使用 AI 技术合成的声音与李某某的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一致,且未标注 “AI 生成” 及取得李某某授权。经溯源查明,该公司从第三方 AI 语音平台采购涉案合成声音时,未核实声音授权来源,仅以 “商业配音素材” 名义直接用于产品宣传,相关视频累计播放量超 3000 万次。李某某以侵犯声音权益为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张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结果与裁判思路】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某文化传媒公司立即下架侵权视频,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 25 万元(含合理维权费用),判决已生效。经当庭勘验,涉案合成声音的音色特质、断句习惯与李某某原声高度吻合,普通公众可直接关联到李某某本人,符合 “可识别性” 核心标准。即使声音经 AI 技术处理,只要能指向特定自然人,就落入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而非 “无主的技术产物”。作为商业推广主体,被告对用于盈利的配音素材负有 “来源合法性核查” 义务,但其未要求 AI 平台提供声音权利人授权证明,属于 “明知或应知侵权仍使用”。
案例4:美国猴子自拍版权案
2011年,英国摄影师大卫·斯莱特在印尼苏拉威西岛架设相机,一只名为Naruto的黑冠猕猴拿起相机自拍,照片走红。2014年维基百科将照片标记为公共领域,引发版权争议。2015年善待动物组织(PETA)代表Naruto起诉斯莱特,主张猴子拥有版权并索赔。
【法院审理结果与裁判思路】
2016年加州北部地区法院驳回诉求,2018年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2017年双方和解,斯莱特同意捐出照片未来收益的25%用于动物保护。美国版权法的“作者”仅限于人类,动物不具备诉讼资格与版权主体地位;法条中“子女”“寡妇”等表述均指向人类,无扩大至动物的立法意图。法院未正面判定斯莱特是否拥有版权(诉请未涉及),但美国版权局明确:非人类创作的作品不受版权保护,本案照片因无人类作者的创造性贡献,归入公共领域。PETA无法代表动物主张版权,法院驳回起诉;和解不改变版权定性,仅为利益分配安排。
案例5:日本《The Next Rembrandt》AI 绘画版权纠纷案
2019 年(注:经考证该作品实际创作于 2019 年),由荷兰广告公司与数据科学家组成的日本合作团队,运用 AI 技术创作油画《The Next Rembrandt》。创作过程中,团队首先收集伦勃朗 346 幅原作数据,通过算法分析其笔触风格、色彩配比、光影逻辑等艺术特征,随后设定 “男性肖像、40-50 岁、深色背景” 等核心创作参数,经多轮模型训练与生成结果筛选,最终完成这幅符合伦勃朗经典风格的肖像作品。作品公开后,日本版权主管部门受理相关登记申请,认定其具备可版权性,著作权归属于主导技术开发与创作统筹的团队(开发者)。
AI生成物可获保护的关键是人类主导的创造性投入——本案人类团队设计算法、筛选数据、设定创作目标与风格参数,AI仅为工具,作品体现人类智力创造,满足原创性要求。大陆法系下,AI创作中人类开发者/项目主导者被认定为作者,版权归开发者/资助方,而非AI本身。 风格模仿合规边界:基于公开作品分析学习属合理使用,但需避免复制实质性表达;本案生成全新作品,未侵犯伦勃朗作品版权。
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概述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技术指由AI系统通过算法自主创作的文本、图像等,如DALL-E生成的绘画作品,无需人类直接创作。其核心特征是创作自主性。
AI生成内容需具备独立创作能力,如ChatGPT独立撰写文章,区别于人类辅助工具。其典型应用场景涵盖艺术创作(如AI绘画工具Midjourney作品)、文本生成(如自动撰写新闻稿件)等领域。 
三、作品的判定标准
【传统的判定要素】
1. 独创性表达
如《著作权法》要求作品需体现作者独特构思,钱钟书《围城》因语言风格和情节设计的独创性受保护。
2. 人类智力创作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年判决中,认定AI生成的“摄影作品”因缺乏人类创作意图未获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2020年)》明确,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这意味着,AI生成内容能否被认定为作品,核心不在于“是否由AI制作”,而在于生成过程中是否体现自然人的独创性智力劳动——AI本质是创作工具,如同画笔或绘图软件,法律保护的始终是“人的创造性贡献”。
3.可复制性载体
文字作品需以书籍、文章等有形形式固定,如JK罗琳《哈利·波特》系列通过手稿和出版物体现可复制性。
【现代发展趋势】
1.AI生成内容创作普及化
2023年,ChatGPT生成的文章在亚马逊KDP平台被出版,部分作品登上畅
销书榜单,引发版权归属争议。
2.司法实践探索加速
2023年美国版权局驳回AI绘画《太空歌剧院》版权申请,明确人类作者是版权保护前提。
3.行业自律规范形成
2024年,百度文心一言、阿里通义千问等平台签署《AIGC内容版权自律公
约》,承诺标注AI生成内容。
四、实践中支持为作品的观点
1.具有创造性表达
AI绘画的艺术风格融合
2022年AI绘画工具Midjourney生成的《太空歌剧院》,融合巴洛克与科幻元素,获科罗拉多州艺术博览会金奖,展现独特审美表达。
AI文学创作的叙事创新
日本AI作家“小林史”创作小说《电脑写的小说》,通过神经网络学习古典文学,构建出虚实交织的未来都市故事线。
AI音乐的旋律编排突破
索尼音乐使用AI作曲系统FlowMachines,模仿披头士风格创作歌曲《Daddy's Car》,实现传统摇滚与电子音效的融合。
2.具备一定艺术价值
创作成果获专业认可
2022年AI绘画《太空歌剧院》获科罗拉多州博览会艺术比赛数字艺
术金奖,作品融合古典建筑与科幻元素,展现独特审美表达。
情感共鸣引发广泛传播
AI生成歌曲《我从未见过你》在短视频平台播放量超500万次,旋律
与歌词传递的孤独感引发听众强烈情感共鸣。
艺术市场形成收藏价值
佳士得2021年拍卖AI艺术《埃德蒙·贝拉米肖像》,以43.25万美元成交,标志其进入主流艺术收藏领域。
3.满足市场需求
内容生产效率提升
新华社使用AI生成财经快讯,日均产出量提升300%,快速满足金融市场对实时资讯的需求。
个性化内容供给
今日头条通过AI算法为用户生成个性化新闻流,用户日均使用时长增加27分钟,提升信息消费满意度。
创意产业商业应用
网飞利用AI生成剧本片段,2023年相关剧集《爱,死亡和机器人》第三季播放量同比增长45%,市场反响热烈。
五、实践中反对为作品的观点
1.缺乏人类创作意图
AI创作无主观意图驱动
如AI绘画工具Midjourney,用户输入关键词后系统自动生成图像,过程
中无人类创作者的情感表达和审美选择。
创作过程缺乏人类主导性
2023年美国版权局驳回AI生成画作《太空歌剧院》版权申请,理由是作
品未体现人类作者的创造性决策。
输出结果非人类思想结晶
AI写作工具生成小说时,仅基于训练数据统计规律组合文字,无法像人
类作家那样融入个人经历与价值观。
AI生成结果缺乏可控性
王迁老师曾在公证处监督下做实验:在配置的电脑中安装同一款大模型,
输入相同提示词,生成的图片完全不一致,说明AI生成过程无固定创作
逻辑,缺乏人类创作者的可控性与意图主导。王迁老师进一步指出:AI
生成内容因缺乏人类创作意图不构成作品;著作权法激励机制仅对人类有
效;提示词相对于生成内容属于思想范畴,不应被视为创作行为。
AI无法成为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需具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AI无独立意志、无法承担法律责任、
缺乏伦理判断能力,因此不能拟制为“民事主体”,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中
的作者。
2.无法体现个性特征
创作意图缺乏主观表达
AI绘画工具Midjourney生成作品时,仅依据用户输入的关键词组合,无法融入创作者独特的情感体验与价值判断。
风格模仿缺乏独创性
某音乐平台AI生成的流行歌曲,经对比发现其旋律走向、和弦编排与周杰伦多首作品高度相似,未形成新的艺术风格。
3.生成机制的局限性
缺乏创造性决策能力
AI绘画工具Midjourney生成作品时,需依赖用户输入的文本描述,无法自主设定创作主题和艺术风格。
训练数据的依赖性
ChatGPT生成文章时,其内容受限于训练数据,若数据中存在错误信息,AI会直接复制传播这些错误。
五、相关法律规定
【国内法律现状】
1.立法层面尚未明确界定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未将AI生成内容明确列为作品,仍强调“自然人创作”为核心要件,缺乏针对性条款。
2.司法实践探索认定标准
北京互联网法院“腾讯诉盈讯科技案”中,认定AI生成的财经报告因缺乏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3.行业规范与地方指引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指引,要求AI生成内容需标注来源和生成方式,但未赋予其独立著作权。
【国外法律借鉴】
美国版权局实践
2023年拒绝为AI生成图像《太空歌剧院》登记版权,认为缺乏人类作者创造性贡献,确立“人类创作核心”标准。
欧盟AI法案框架
要求AI生成内容需标注来源,2022年“AI绘画版权争议案”中,法院据此认定平台需承担溯源责任。
日本著作权法修订
2021年修订允许AI生成内容受保护,前提是开发者对创作过程有实质性贡献,如某公司AI小说获版权登记。
 
理论争议影响司法实践,如美国版权局驳回《太空歌剧院》版权申请体现
“人类创作核心”标准,而中国部分案例已突破传统框架,通过用户创造性投入认定权利归属。
六、未来发展展望
行业发展趋势
内容确权技术升级
如百度文心一言推出AI生成内容存证功能,通过区块链技术记录创作过程,为确权提供可追溯依据。
创作工具智能化普及
Adobe Firefly集成版权素材库,用户用AI生成图片时自动匹配合规素材,降低侵权风险。
行业自律标准建立
中国信通院发布《生成式AI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指南,推动企业落
实内容标识机制。
法律完善方向
明确权利归属规则
可参考2023年北京互联网法院“AI绘画著作权案” ,明确AI生成内容著作权归属于训练数据提供者或使用者。
建立审查与备案机制
可要求如百度文心一言等AI平台对高影响力生成内容进行备案,便于后续权利追溯与纠纷解决。
完善侵权认定标准
针对AI生成内容抄袭问题,可借鉴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规定AI开发者需对训练数据的合法性负责。
AI创作的法律底线与保护路径
AI技术降低了创作门槛,但并未改变著作权法的核心逻辑——保护“人的独创性智力成果”。
无论是个人创作者还是企业,都应明确:
✅ 符合“智力投入+独创性”的AI生成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
✅ 过程留痕是主张权利的关键,缺一不可;
✅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避免AI生成沦为侵权工具。
随着AI技术的发展,相关法律规则仍在不断完善,但“鼓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的立法初衷始终不变。若你在AI内容创作、使用或维权中遇到困惑,欢迎联系我们,获取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孙静律师
 
法学硕士。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商事争议、劳动仲裁等。在法律领域超5年的实践办案经验,成功维护数名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孙静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争议解决,参与办理了多达上百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商事案件。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长期为众多大型公司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其中包括在互联网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腾讯音乐、充满活力与创意的哔哩哔哩、实力雄厚的欢欢喜喜、在影视版权方面占据重要地位的华视网聚、独具特色的潮石音乐以及生活服务巨头美团等。
 


上海东一律所也将持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凭借其资深的法律团队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各类棘手的法律问题量身定制优质解决方案。如您若遇各类民商刑事法律难题,东一律所都将全力以赴,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正之光普照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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